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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輿論監督是國家治理的有效途徑和依法治國的重要抓手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進行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次深度革命,也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強大保證。作為國家治理的有效途徑和依法治國的重要抓手,輿論監督的有力作用不容置疑。正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的那樣: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毫無疑問,上述八種監督方式中,輿論監督的歷史最長久、動員最廣泛、內容最豐富、觸及最直接、效果最顯著。故此,將輿論監督納入國家治理的視閾及其運行軌道,就顯得非常必要、非常重要和非常迫切了。
  一
  高度重視和倡導輿論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優良傳統。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黨就提倡在媒體上全面揭露黨內存在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進入新時期以來,無論就地位而言還是從作用來講,輿論監督越來越受到社會的廣泛關註和群眾的熱烈反響。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要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結合起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要“加強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發揮好輿論監督的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尤其是2005年中辦、國辦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輿論監督工作,積極開展輿論監督,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在統一思想、凝聚力量、促進改革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有力地推動了輿論監督工作的健康發展。
  黨的十八大是我們黨站在新的歷史起點、歷史高度審視中國與世界的重大時空坐標。對輿論監督,我們也有了新認識和新判斷。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範互聯網監督。”這就充分表明,我們黨對輿論監督工作的認識更加全面、判斷更加深刻、把握更加有力,上升到了一個新的境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必須從各個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由此推之,我們必須將輿論監督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之中,加強和健全輿論監督機制,不斷提高輿論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二
  強調國家治理的視閾,是緣於當前輿論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而輿論格局出現的重大變化,又深刻地影響著、決定著輿論監督的新常態。
  首先,輿論監督的經濟社會大背景已經完成了轉換。當前,我國正處於改革攻堅、發展關鍵和矛盾凸顯的深刻變革之中,社會出現的許多問題主要屬於發展範疇而不是生存範疇。一方面,利益主體越來越多元,信息渠道越來越多樣,故而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的難度越來越大;另一方面,人們的公平意識、民主意識、權利意識不斷增強,保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問責日趨強烈,故而對輿論監督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要求越來越高。
  其次,輿論監督的主戰場已經完成了陣地轉移。新興媒體的迅猛推進和廣泛應用,使得輿論監督的主角已由傳統媒體讓位於新興媒體。雖然傳統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仍然不可輕視,然而,新興媒體的輿論監督權重越來越大,卻是不爭的事實。我國規模巨大的6億多網民體量,說明瞭我國輿論監督的市場是全世界最大的,我國輿論監督的張力也是全世界最強的。同時,由於魚龍混雜,加上政策和體制等諸種原因,我們輿論監督的數量和質量又是不相匹配的。從總體來看,我國輿論監督正處於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活躍期、興奮期和衝動期,但同時它又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人們的焦慮感、憂患感。
  最後,輿論監督必須同其他監督方式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增強監督效果。儘管輿論監督是監督體系中的引領者和“召集人”,但它也決不能單刀獨進,更不會是一枝獨秀。一方面,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和長處,另一方面,也要同黨內監督、行政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等的優勢和長處相互結合起來,努力發揮倍增力量,儘力提升監督效果。我們必須清楚地意識到,在媒體融合發展的時代,輿論監督的長期性、複雜性乃至尖銳性將貫穿於依法治國的全過程,貫穿於國家治理體系建設的始起終末。過去那種僅靠傳統媒體的輿論監督就能解決問題的陳規,在今天恐怕已是難以奏效的舊習。
  三
  應該看到,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群眾開展輿論監督的積極性空前高漲,我們進行的輿論監督工作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業績。縱觀近些年來的重大公共事件和重要熱點議題,幾乎每一次都能看到輿論監督的身影。在促使信息公開、鼓勵百姓參政議政方面,在反腐倡廉、揚善除惡、扶正祛邪方面,在凈化政治空氣、遏制醜惡蔓延、打擊違法勢頭、提供違紀線索等方面,輿論監督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當然,不可否認,由於網上亂象在一定程度、一定範圍內的存在,必然決定了網上輿論監督的雜音、噪音不時喧嘩,非理性、不健康的情緒不時宣泄,甚至暴力、骯髒的語言不時彈出,詆毀、誣衊的聲音不時滴漏,一時污染了人們的耳目,混淆了百姓視聽,同時也給輿論監督自身帶來公信力的傷害和可信度的折損。由此我們更加確信:必須堅持依憲治國、依法治網,按照建設國家治理體系的標準和要求,不斷推進輿論監督事務治理的制度化、機制化、程序化和規範化,務求保證輿論監督的信息準確、傳播安全和指向到位,有力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個體聲譽,鞏固黨和政府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為此,我們應當遵循和堅持以下理念、原則和方法:
  樹立人民主體地位思想。我國政體的顯著特征是人民當家做主,這就決定了輿論監督的主體必然是人民群眾。我國憲法賦予了人民群眾“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因此,人民群眾的熱烈支持和廣泛參與是輿論監督形成規模和造成聲勢的前提和條件,否則便無從談起。輿論監督就是人民監督、群眾監督,是為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監督,是站在人民群眾立場的監督。任何阻止、攔截、封堵人民群眾開展輿論監督的言行,都是十分錯誤的,甚至是犯罪。
  樹立社會責任意識。輿論監督透明度高、震撼力大、衝擊力強,必須具有高度的對社會負責、對人民負責的心態,才能擔當履責,既不能圖一時口舌之快,也不能逞一己私利而表;既要大膽揭露和批評各種社會不良、醜惡現象,又要防止一些單位和個人策劃炒作造成的負面、消極影響;既要反映群眾呼聲,表達群眾訴求,保護群眾利益,又要解疑釋惑,平息怨氣,化解矛盾,疏通渠道,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堅持運用歷史的、全面的、辯證的、發展的輿論監督眼光,切忌簡單、片面和絕對化,不說過頭話,不獵奇故事、不渲染事件、不追求轟動效應,始終把維護好、發展好、落實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根本利益放在社會責任的首位。
  依法監督,監督守法。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輿論監督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進行工作,自身也要知法守法,保持沉穩老練的公眾形象,掌控好輿論監督的節奏、時機、力度和效果,絕對不能把輿論監督弄成輿論審判,影響正常的司法審判;絕對不能允許一些媒體記者濫用公權敲詐勒索,敗壞輿論監督的名聲。輿論監督要突出強調準確監督,以保證監督事實的準確性;突出強調科學監督,以註重監督過程的科學性;突出強調依法監督,以確認監督本身的合法性;突出強調建設性監督,以促使監督結果的有利性。
  輿論監督自身也要接受監督。輿論監督的對象是整個社會,整個社會也有權利監督輿論監督者。輿論監督者顯然不能率性而為,任意而行,也要自覺接受整個社會的監督,自願把輿論監督的權力關進制度和法律的籠子里,創造適應自身發展的激勵、懲處和約束機制。輿論監督者只有大公無私,將監督的各種元素、綜合背景、運作過程等置於陽光之下,才能確保輿論監督的正常、健康和有序。
  依法治國框架下的輿論監督要依靠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輿論監督的核心力量,我們要把輿論監督的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有機地統一起來,不斷拓展輿論監督的新渠道、新平臺,不斷創造優質、高效的輿論監督環境,從而不斷優化輿論引導氛圍,以新聞宣傳工作的新常態服務和服從於整個經濟社會的新常態。我們有理由堅信,隨著法治化、規範化的不斷提升,輿論監督的國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必將以全新的面貌出現在人們面前。(作者:尹韻公)
   
     (原標題:光明日報:輿論監督是國家治理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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